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二三四五,证券代码:002195)于2023年1月9日、1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3年1月6日,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韩猛及张淑霞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3,924,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75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叶可及傅耀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涉及的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经核查,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于2023年1月10日向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足额支付了股份转让款定金人民币4亿元整。
3、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核查,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叶可及傅耀华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叶可及傅耀华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8、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已披露信息,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