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厦门9月3日电 (张萌)近日,厦门市同安区印发《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旅游住宿业纾困减负增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鼓励酒店开展促销、给予景区运营补助、支持举办境内会议、扶持限下重点住宿业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等方面出台措施,以对冲疫情影响,缓解企业困难,促进当地旅游业恢复发展。
根据《措施》,同安区鼓励限额以上酒店开展促销活动,将按照线上平台实际入住房间数进行补助。凡在2022年7月至9月期间(不含作为集中隔离场所运营期间),新接待非会议展览住客的限额以上酒店,每间每晚补助50元,每家酒店补助限额不超过30万元。同时,鼓励旅行社在下半年招徕游客入同安开展旅游活动,游览A级景区并在同安区辖区范围内的限额以上宾馆酒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晚30元/间、第2晚50元/间、第3晚至第5晚7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措施》明确,给予 A 级景区运营补助,对于正常营业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021年营收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 A 级景区,补助50万元;其余2021年营收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 A 级景区,补助20万元。对A级景区、限额以上住宿业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下半年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参加国家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本省、本市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展会,自行购买展位的企业,按其展台费用的10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针对住宿业企业,《措施》将扶持限下重点住宿业企业发展,对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万元,且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达30%以上的住宿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加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为鼓励企业增资扩产,该区将对2022年度首次转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此外,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按规定在同安区举办境内会议的,则按《关于印发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境内会议业活动奖励标准,按原奖励金额的10%予以追加奖励。
据悉,《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