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旅行社质保金全额暂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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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推动旅行社纾困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减轻旅行社现金流压力,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请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通知明确,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需填写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或者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提交相应资料由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办理。

通知要求,各市文旅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通知辖区旅行社,主动对接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创新办理流程,为旅行社提供“不见面”、“零跑动”、“一站式”便捷贴心服务。同时,指导和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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