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对某旅行社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24日,河北省某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对某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旅行社涉嫌租用不具备客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提供接待服务。经核查,该车为私家车,未取得客车《道路运输证》,不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包括旅游客运)经营资质。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在组织旅游活动时,租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作为旅游接待用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服务。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巩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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