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60元,富川412套公租房可申请,具体申请条件

关于做好富川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社区)

我县将分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租房412套,富川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位于立新农场移民安置点旁

户型为单间,即一房一卫无阳台无厨房,面积为20㎡,承租后每间按3元/m²租金计收,即每套每月60元租金。租赁期间,遇政府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整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请各单位(社区)有住房需求的主管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报名材料汇总到县住建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县城区城关派出所居民户籍,户主申请且户口本上所有成员为一户申请,且户主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月收入符合当地的低收入标准(城市特困证或低保证),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县城区城关派出所的户籍,户主申请且申请人户主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县城区无住房的家庭。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户口为非富川县户籍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如实填写《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联系电话等书写正确。

(二)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烟状况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是否享受经济用房等保障房证明、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杜会养老保险费或公积金证明;需提交的证件、合同类材料,原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申请审核登记表、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员为单位的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户口为县城社区居民的向户口所在社区申请;

(二)单位或富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的情况在所在的社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单位或富阳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县住建局,按照有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轮候,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 各主管单位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请及时与县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联系,如未能在2020年12月10日前报名的人员,请各单位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汇总,联系电话:7892768。

(二) 申请人须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核查发现作假,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提交材料一律不予以退回;

(三)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户经过摇号获得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放弃该次配租资格,此家庭户2年内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保障。

(四)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户一律不得申请。

(五) 县住建局根据实际房源情况,适当调整申请家庭的配租户型标准。

附:1、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编辑:陈虹伊、杨璐

审核:廖昀、唐明、范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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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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