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卫士 守护诗和远方|遏制线上违法 为游客添保障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但不少企业和个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发布旅游宣传产品信息招徕游客,致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在旅游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通过网络渠道招徕和组织的旅游活动,查处多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让旅游市场多了一份安全与安宁。根据群众举报,李某某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0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17日,以河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组织完成43笔旅游业务。河北省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对河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李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自媒体发布信息、违规招徕游客的行为,执法力度也在加大。福建省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户外登山组织正组织37名游客赴福州市长乐区开展“一日游”活动。自然人林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并通过该公众号及个人微信号,宣传旅游线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林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林某某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指导案例中,宁波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夏季(省内)独立营,疯狂动物城奇遇记,带你去动漫里过夏天”旅游产品广告,招徕60余人报名参加赴湖州某景区的旅游活动,后因疫情原因未实际组织出行。接到旅游者投诉后,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调查,查明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案发后,该公司将收取的旅游费用全部退还游客,余姚市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责任人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

线上社群也是非法宣传组织旅游活动的排查重点。河南省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线上巡查中发现,李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焦作影视城云台古镇二日游,送千元豪礼、品百年老酒”等内容。经查,李某某招徕、组织11名旅游者参加焦作二日游活动,并从中获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李某某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设立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的前置许可,明确从事旅游业务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必备的办公设施、专业的导游人员,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条件,都是为了充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一些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低价或过度宣传方式招揽游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新春假期将至,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在线上预定旅游产品时,要仔细辨别真伪,了解信息发布者的资质,选择优质平台认证的旅行社,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2023年1月20日《中国文化报》

第2版刊发特别报道

遏制线上违法 为游客添保障

责编:陈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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