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旅游旺季,促进青海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即日起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游客谨防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工作目标,将重点整治三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 以免费旅游、购物(保险)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 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组织、接待游客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气候变暖,我省也将进入旅游旺季,全国各地的游客也将踏上青海旅途,希望游客在旅游消费时,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切莫追求“免费旅游”“购物(保险)送旅游”“康养旅游”等各类非正规旅行社组织的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不法经营行为,维护好自身权益。
同时,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导购的“洗脑式”宣讲,谨防上当受骗,降低消费风险。旅游时遇到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要注意保存视频、录音、聊天记录、合同、购物凭据等证据,并通过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01投诉维权,如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情况,请拨打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18或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举报电话0971-8214531,欢迎社会公众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两起违规经营行为被处罚
近日,西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青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游客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等。同时,发现当事人组织旅游活动的旅游行程单,随即要求当事人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无法提供,声称正在办理当中。当事人以上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立案调查,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西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西宁瑞某旅游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未悬挂《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现场负责人马某某亦无法提供以上证照资质原件。执法人员在其营业场所配置的电脑中采集到南京蜂鸟智慧旅行游客行程单2份、旅游车辆报价单1份,其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同时,针对当事人租赁不具备道路运输资质车辆的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经立案调查,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青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