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A级旅游景区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实行减免门票优待的通知

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园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和《昌吉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有待目录清单(试行)》(昌州退役军人字〔2021〕34号)的要求,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研究,决定对州内A级旅游景区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实行减免门票优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园区文旅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昌吉州收取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抓好落实,确保优待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园区文旅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广泛宣传,树立正确导向,引导依法依规享受优待,是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各县(市)、园区文旅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抓好优待措施的检查督导,对未按要求落实优待的A级旅游景区,要进行约谈和通报评批,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努力营造爱国拥军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优待措施落地见效。

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9日

本期编辑:甄 妮

责 编:李 政(一审)

审 核:张 磊(二审)

监 审:杨建伟(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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