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放宽铁山保障房准入条件和给予租金补贴的通知》(龙建住〔2017〕48号)文件规定,铁山保障房的公租房申请家庭,仅限于拥有一辆机动车辆,机动车排量在1.6升(含)以下且引擎不带涡轮增压,文件执行期2年(2017年10月起至2019年9月止)。2019年10月起,恢复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文件规定,公租房申请家庭不得拥有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下同),即2019年10月起铁山保障房的公租房申请、轮候和已保障家庭均不得再购买机动车辆。
龙岩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来源:龙岩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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