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审计报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楼堂馆所建设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楼堂馆所建设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开展常态化审计,促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利剑”作用。
意见明确了对楼堂馆所建设审计监督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对违规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或豪华装修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或设施问题的审计;二是加强对未经相关审批违规新建、购置、改建办公用房以及少批多建、超规模、超范围建设办公用房等情况的审计;三是加强对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办公用房或擅自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问题的审计;四是加强对以企业名义建设,实际由政府通过无偿划拨土地、安排投资回购等方式主导或出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的审计;五是加强对在景区、纪念地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和整体风貌规划建设楼堂馆所问题的审计;六是加强对党政机关无偿使用企业房产办公或不规范租用办公用房问题的审计;七是加强对办公用房长期闲置或者违规出租等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审计。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对楼堂馆所建设审计的实战实效。一是要统筹谋划,以单独立项,或者统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财政决算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方式开展对楼堂馆所建设的常态化监督;二是要加强协同,建立健全和财政、发改、国资、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机制,推动发挥监督合力效应;三是要强化整改,突出责任落实、清单管理、全链控制、成果运用,促进审计发现楼堂馆所建设问题及时有效整改。
(董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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