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财这对男女也是拼了,告前男友强奸,玩仙人跳,还劝人酒驾

同在焦作市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小明和小丽,日久生情,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

由于小明欠下了不少网贷。为了帮助小明偿还网贷,两人动起了歪脑筋。

两人共同策划,小丽以要告其前男友“强奸”为由向前男友索要钱财,遭前男友拒绝。小丽就以被前男友强奸为由报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调查,认为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

两人预谋,让小丽勾搭男人开房发生关系,然后小明以“捉奸”名义索要钱财。这日晚,小明和小丽约熟人小海吃饭并对其劝酒,期间小明借故离开。小丽以忘记带钥匙无法回家为由,主动和小海到宾馆开房,并自愿与小海发生性关系,后小海赶至宾馆房间,录制视频并要求小海赔偿损失,否则将告其酒后强奸。小海迫于压力,支付了“赔偿金”3万元。

两人还预谋让小丽诱劝别人酒后开车,然后由小明驾车制造事故,然后以别人酒后驾驶做要挟对方实施敲诈勒索。这天,小丽邀约了大江一起吃饭,吃饭期间小丽不断劝酒,因大江拒不饮酒,上述计划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和小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责令二人共同退赔小海人民币三万元。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南省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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