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这些医院、酒店,罚!

  记者获悉,莆田市卫健委公布了近期的行政处罚信息。

  仙游城东医院未按照规定

  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该医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莆田市荔城时光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医疗质量管理和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该门诊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东方佳丽酒店

  (经营者:陈某鹏)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

  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该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莆田市卫健委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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