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醉花谷景区热气球坠落,所属公司证实有人受伤,应急部门介入

  1月22日,大年初一,四川乐山就发生一起不幸的事情,乐山市沙湾区醉花谷景区内,一热气球升空后坠落,随后,醉花谷景区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目前已经有人因此受伤。

  

  据悉,醉花谷位于乐山市沙湾区美女峰山脚下,隶属于太平镇罗一村,是当地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之一,根据网络消息,有博主发布广告宣传信息,大年初一去醉花谷,早鸟票+玻璃荡桥19.9元每人,每天前20名凭票可免费坐热气球。

  网传视频显示,一个热气球升空后快速飘移,随后因不明原因漏气,地面上的游客发出阵阵惊呼,随后空中热气球快速坠落,最后掉进山林之中,有人受伤躺在地上。

  

  醉花谷一位王姓负责人表示,热气球不是景区项目,已经承包出去,自己当时不在景区,事情发生在1月22日下午,具体情况还不清楚,目前有人受伤,自己正在赶往景区的路上。

  乐山市沙湾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此时正在处理中,暂时提供不了信息,当地文旅局负责人在接通电话后,未接受记者采访就挂断了电话。

  大年初一就发生如此不幸,可以说令人十分悲痛,从网传图片中可以看到,热气球至少有几十米高,如此高空坠落,后果不堪设想,希望上面的乘客平安。

  笔者仅探讨此事的相关法律后果,具体情况以官方进一步通报为准!

  1.首先,需要根据调查结果来定性处理。

  (1)若是热气球是他人故意毁坏,在如此高空坠落,相关人员涉嫌故意杀人罪,即使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也必须依法严惩,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若热气球本身存在故障,则相关责任人员主观上是过失,此事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或者过失类犯罪,具体要看过失程度大小。

  如果热气球显然存在破损,但相关人员不管不顾,认为即便如此也不会有大问题,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情况下若是造成伤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判刑7年。

  若热气球本身看不出来明显故障,是在升空后才发生意外,此事可能被定性为意外事件,无需有人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则必不可少。

  2.其次,相关方面必须予以赔偿。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观上都称之为过错,造成他人伤亡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则视情况而定,致人死亡的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致人受伤的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那么,具体有哪些赔偿责任人呢?

  首先,根据民法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醉花谷景区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只要能够证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此次事故是热气球坠落导致,景区很可能要为此担责。

  其次,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为过错责任,本案中亦是如此,若真如负责人所说,热气球已经承包给他人,承包方很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即便是已经外包,在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醉花谷景区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受害方可以选择向醉花谷或承包方索赔,至于他们之间的争端,则由两方自行解决,不影响受害方的索赔权利。

  

  最后,若是有人故意导致伤亡,相关人员除承担刑事责任,还需积极赔偿,否则对其量刑有不利影响,在故意犯罪情况下,景区一方只要能证明尽到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大年初一,外出游玩是多数人的选择,但无论如何必须注意安全,否则万一造成不可知的后果,必将后悔终身,希望所有人都能平安祥和地度过这个春节,也希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能以此为鉴,为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游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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